成都内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申请条件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
成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设定依据: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旅行社应当取得哪种手续才能经营业务,并且注册资本要求为多少?申请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申请旅行社许可证审批材料:
1、成都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一份
2、申请单位营业设施设备说明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5、申请单位查档企业章程一份
6、三名导游证及劳动合同一份
7、申请单位计调财务的履历表
8、申请单位缴存保证金承诺书
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范围: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高新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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